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理固體廢物尚處于起步階段
發布日期:2013-11-08
出處:水泥商情網
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具有許多優勢,已成為發達國家首選的協同處置方式,也將是我國的廢物最終處置重要技術措施。在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剛剛起步,潛力尚沒有發揮,新上項目遇到許多政策瓶頸,需要從規劃、制度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使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可持續發展。
德國、瑞士、法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利用水泥窯處置危險廢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已經有30多年的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理固體廢物尚處于起步的階段。
一、固體廢物分類
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由于城鎮化快速發展,生活垃圾激增,垃圾處理能力相對不足,一些城市面臨“垃圾圍城”的困境。使得城市生活垃圾成為關注焦點。
生活垃圾主要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也包括城市污泥等。
二、市場容量
目前存量垃圾量已經達到65億噸,每年新增超1.6億噸生活垃圾。全國660多個城市中,有三分之二的城市面臨“垃圾圍城”的困局。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生活垃圾清運量為1.64億噸,全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79.7%。
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到2015年,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以上。
“十一五”期間,規劃投資863億,實際投資561億,完成率為65%。
“十二五”期間,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總投資約2636億元。投資規模大幅增加。
三、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分類
生活垃圾處理方式主要為衛生填埋、焚燒發電和堆肥。
《“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指出,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2010年為45.69萬噸/日,到2015年為87.15萬噸/日。到2015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中選用焚燒技術的達到35%,東部地區選用焚燒技術達到48%。
近年來,國內外開始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理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指出,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鼓勵積極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理等技術的試點示范。中國水泥網資料顯示,水泥窯協同處置有如下優勢:
四、經營分析
1、焚燒發電
(1)政策支持:
垃圾處理補貼 發電價格。
目前全國各地給予垃圾發電項目的補貼費用標準不統一,大城市補貼費用較中小城市高,每噸的補貼范圍大致在60元到100元區間。
國家發改委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將垃圾發電標桿電價全國統一為0.65元/kw·h,并以生活垃圾量折算上網電量280度/噸,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2)商業模式:
BOT(建設-運營-轉讓)為主流,即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2、水泥窯協同處置
(1)政策支持:
垃圾處理補貼:按照目前各省市政府的扶持政策,一般每噸城市垃圾補貼約50元-70元。
(2)盈利情況:
目前基本維持運營。
(3)看點:
隨著公眾對環保的重視程度,為避免面臨如關停等風險,水泥行業有借此轉型為綠色產業的內在動力。
鑒于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方面的優勢,預計未來政府將出臺相關政策,從而提升盈利空間。
五、國外經驗
世界各國對城市垃圾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國土資源相對充足的國家,垃圾填埋占比較大;國土面積狹小的國家,焚燒占比較大。同時國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比例較高。
上世紀90年代后期,歐洲和日本相繼發生了幾起廢物(垃圾)填埋場滲透液泄漏事故,以及日本垃圾焚燒爐殘渣和飛灰的凈化再處置難題。自2007年至今,德、英、丹、荷、挪等國終于相繼作出新決策:不再新建可燃廢物與城市垃圾填埋場和焚燒爐廠;今后所有新產生的可燃廢物和垃圾都要采取其他的更安全更經濟的方法,盡可能地全部即時處置,一步到位,消納干凈,不留后患,盡量少用或不用填埋場和焚燒爐。同時,把目光引導至厭氧堆肥、再生固體燃料制造和開發可再生能源及生物燃料等方面,同時對水泥工業消納可燃廢物與城市垃圾的前景也頗為看好。
德國、瑞士、法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利用水泥窯處置危險廢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已經有30多年的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已經逐步建立起貫穿于廢物產生、分選、收集、運輸、儲存、預處理和處置、污染物排放、水泥和混凝土質量安全等一系列法規和標準,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理固體廢物尚處于起步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