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礦業審批權有望下放
日前,國務院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由國土部審批的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省煤炭礦業權審批項目備案核準被取消,國務院一并取消國土部對礦業權投放計劃審批。
這意味著,進入試點盤子的省份將獲得更大的管理權限,煤炭礦業權管理有望由部省兩級審批變為省一級審批。
不過,一個約束條件是,國務院需按照法定程序修訂《礦產資源管理法》。現行法律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
2010年10月,國土部發文在黑龍江、貴州、陜西3省試點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試行有計劃的投放煤炭礦業權制度。上述三地煤炭礦業權登記由國土部下放至省級國土資源廳。
不限于此,由國土部進行的儲量評審、儲量登記、礦業權評估、礦業權價款處置、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等審批(備案)要件也由地方國土資源廳審批。
按照國土部要求,試點省根據本地資源和供需形勢,編制本地煤炭礦業權投放計劃,并于每年9月底前上報國土部批準。投放計劃獲批后,省國土資源廳按照計劃分類實施。在此次國務院簡政放權后,礦業權投放計劃審批被取消,地方對礦業權的管理將更靈活。
此外,試點省份還需要向國土部提交新設探礦權采礦權項目的批準文件、項目基本情況報告等資料,報國土部備案。
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賀佑國認為,礦業權的審批權下放將會減少煤炭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環節和審批時間,可以快速的推動煤炭產業的發展。
但是,一位內蒙古煤炭行業管理官員對審批制度改革并不樂觀,認為政策執行和落地仍然有距離。他同時承認,審批權下放有利各產煤省份靈活調整煤炭產業規模,合理規劃煤炭產業布局,更重要的是,可以減少礦業權審批帶來的腐敗。
現階段,煤炭礦業權審批改革的福利僅限于試點省可以享受。在國土部行政審批的名錄中,保留對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其他地區煤炭探礦權采礦權一律實行部、省兩級審批,審批權限按《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其中,煤炭勘查區塊面積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項目,由國土部頒發勘查許可證,其余授權省級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煤井田儲量1億噸(含)以上、焦煤井田儲量5000萬噸(含)以上的,由國土部頒發采礦許可證,其余授權省級國土資源部門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