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月1日起將停止生產、銷售、使用32.5強度等級水泥
3月31日,記者從新疆水泥行業取消低等級水泥和實施階梯電價政策推介會上獲悉,5月1日起,新疆將停止生產、銷售、使用32.5強度等級水泥,水泥企業生產用電今年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
按照規定,5月1日以后,各企業不得再生產、銷售32.5強度等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施工單位不得使用32.5強度等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取消32.5強度等級水泥是水泥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和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重要舉措,涉及面廣,影響大。水泥企業要擴大高強度等級及道路、大壩、低堿等特性水泥生產,滿足1.5萬億固定投資中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需求變化的適應性。
今年5月起,自治區經信、住建、質監等部門將按照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按期取消32.5強度等級通用硅酸鹽水泥的通知》要求,對各地取消32.5等級水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地州和企業將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同時,為促進水泥行業節能降耗、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增強企業競爭力,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2017年起水泥企業生產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
根據能耗超標情況,加價標準為0.1—0.25元千瓦時不等。對能耗超限額的企業,將實施階梯電價政策,經整改仍不達標的將依法關停退出。今年9月底前完成對超出國家標準的企業征收上年度加價電費。
按照階梯電價政策標準,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屬于淘汰類的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企業,其用電價格實行差別電價,即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加價0.4元;對屬于淘汰類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
自治區建材行辦副主任孫存穩說:“實施階梯電價是化解水泥行業產能過剩、推動水泥工業向高端發展、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手段。各水泥行業要積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升級步伐,提高節能管理水平,必須進行能耗對標達標,否則企業就失去了生存發展的機會和空間。”